转让底价: ¥ 15.104万元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长岛港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 烟台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岛港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海滨路12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铁业 | 成立时间 | 2017-02-15 |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物流服务;仓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日用品的销售;票务代理;船舶代理;车辆租赁;批发零售及网上经营:海产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农副产品的采购与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5.10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蓬长客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6.24 | 207.17 | 49.0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4.29 | 20.8 | 15.5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恒丰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9.66 | 257.5 | 62.1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4.25 | 5.26 | 5.2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蓬长客港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56.24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207.17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49.07 | 151.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10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转让方已实缴出资150万元,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30万元,其中15万元已实缴到位,剩余15万元未实缴,转让方本次转让对应的股东权益为15.104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恒丰正泰审字[2020]B1047号《审计报告》及烟浩正评报字[2020]第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蓬长客港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蓬莱市海港路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生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蓬长客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长岛港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10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继续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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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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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