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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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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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CQJR-19006 |
烟台农商银行债权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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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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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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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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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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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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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烟台市芝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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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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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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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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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2015年5月22日烟台天宝置业有限公司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伴山名郡18套房产(共4014.61平方米)、车库及车位(1086.71平方米)提供担保。烟台天宝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以担保财产偿还烟台茂木服饰有限公司、山东茂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菏泽新盛服装有限公司、山东茂木服饰有限公司、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吉山所欠银行借款。 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鲁06执79、81、82、83、87-1、88、89-1号查封烟台天宝置业有限公司所担保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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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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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以不低于3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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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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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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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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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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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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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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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到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按已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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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参与购买。 2、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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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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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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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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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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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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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