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26370.00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YTCQJR -19003  | 
      
       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贷款债权  | 
      
       26359.85万元  | 
      
       26370.00万元  | 
      
       2019年3月15日 至2019年3月21日  | 
    ||||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址  | 
      
       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 
    |||||||
| 
       机构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 
       所在地  | 
      
       
  |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 
       1  | 
      
       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贷款债权  | 
      
       
  | 
      
       26359.85  | 
    |||||
| 
       合计  | 
      
       -  | 
      
       -  | 
      
       26359.85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截至评估分析基准日年月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的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269927279.62元(本金263700000 元,利息6227279.62元)。在债权转让的前提下,债权分析价值为26359.85万元。 重大事项见山乾评咨字(2019)第022 号《报告书》。  |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内容  | 
      
       以26370.00万元为底价公开对外转让  | 
    |||||||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乾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2月21日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6359.85  | 
    |||||||
| 
       备案单位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37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购买方须在挂牌期满前向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购买申请材料; 2、意向购买方须承诺,自本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意向购买方须承诺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3个工作日之内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受让方限定:转让标的中借款人及保证人等关联人不得参与购买,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也不得参与购买。 2、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