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 1754.22万元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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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ZC26001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所属ODC电解槽等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 | 1754.22 | ||||||||||||||
| 挂牌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5月06日 |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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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08月31日 | ||||||||||||||
| 评估结果 | 1,754.22万元 | 备案单位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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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延期规则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转让标的数量、质量与规格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和质量的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税金。 4.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5】第539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6年05月06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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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捷运东路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卿宇 | 注册资本(万元) | 280000.000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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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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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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