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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城区西环路1号供电公司1幢1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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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839.3万元

  • 项目编号:YTCQCR-20006H
  • 保证金: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其他
  • 企业性质: 事业单位
  • 转让方: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09月02日至2020年11月16日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YTCQCR-20006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城区西环路1号供电公司1幢1号房地产 转让底价(万元) 1839.3
挂牌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元)
1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城区西环路1号供电公司1幢1号房地产 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77199号; 莱州国用2015第0556号 2040.5576万元 1839.3万元 500000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0月29日
评估结果 2040.5576万元 备案单位 莱州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否
延期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城区西环路1号供电公司1幢1号房地产为沿街三层商业楼房:主体二层,局部三层,混合结构,建造时间1995年前后;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000.82㎡;沿街楼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704.22㎡,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2年12月20日。
2、该房地产现有租赁户22户,在租赁期内1户,租赁期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其余租赁户均不在租赁期间但仍在使用,转让方不负责原租赁户的清退工作,标的资产转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腾空。受让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有在租赁期内资产租赁收益权。
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向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3、根据莱州市供电公司出具的《关于已划转至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房屋土地有关三间平房权属说明》,沿街楼院内东北角3间小平房,其中:自东起第一间平房相关权利义务自2020年4月26日起全部移交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自东起第二间和第三间在房改期间已房改给2名自然人,该两间平房相关房屋、土地产权归属于该2名自然人。
4、转让标的土地证使用权证范围内沿街楼院内东北角三间附属平房,转让方无房产证,本次转让范围不包括东起第二间和第三间平房所有权和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约11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确定面积为准)。转让方不负责第一间平房的过户。受让方应保证受让标的资产后原供电公司的职工宿舍楼的住户继续使用该二间附属平房。标的资产转让后,由该三间附属平房造成的权属损失和风险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水电管理目前归莱州市供电公司所属部门,标的资产转让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转让方给予配合。
6、评估价值含沿街房院内北部东数第一间附属平房的房地产价值,不包含东数第二、第三间附属平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分别为11平方米)房地产的价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宏评报字〔2019〕第36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公告特别是公告中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已对标的进行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能够完全自行承担受让该标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到该资产附带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承担。转让过程中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据法律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立为最终购买方后,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但仍保留保证金作用。
4、若挂牌期满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则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5、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6、该房地产在租赁期1户,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资产后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完全承担合同和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原供电公司的职工宿舍楼的住户使用的道路,受让方保证在受让标的资产后住户继续通行。以此造成的任何法律风险、民事纠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0年11月16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法定代表人 刘永新 注册资本(万元) 54.000000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苏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70501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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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