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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燃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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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11.2万元

  • 项目编号:SWZC20415
  • 保证金: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7日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0415 监测编号 GR2020SD1000462
    标的名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燃机1台 转让底价(万元) 211.200000
    挂牌日期 2020-11-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1-23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09-30
    评估结果 211.200000万元 备案单位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规格型号 GK1C型 生产厂家 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 数量 1
    购置日期 2008-11-28 成新率
    详细信息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1-1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内燃机零件齐全,性能良好。
    2、标的评估值为含增值税金额。
    3、其他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0)第1023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到该资产附带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承担。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运输、过户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立为最终购买方后,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廖增太 注册资本(万元) 313,974.6626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资产处置审批表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韦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613326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