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00.5万元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招远市咏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49%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会员单位 烟台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招远市咏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招远市温泉办事处北五里村北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光 | 成立时间 | 2005-11-24 | |
注册资本 | 3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A1、A2、B1、B2、C1、C2、C3、C4、D、E)(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职工人数 | 4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1.597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68.17 | 1,650.89 | 217.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08.99 | 149.07 | 149.0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41.78 | 1,898.07 | -256.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24.26 | -59.21 | -59.2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9-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68.17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1,650.89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17.29 | 227.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1.597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租赁的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目二考试场已停用。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审字[2021]第14035号《审计报告》及天恒信评报字(2021)第302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光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招远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招远市咏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3年内不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转让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招远市咏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处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方案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本项目在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成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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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50亩以上可硬化工业用地(需有土地证),满足驾校训练场地的需求;办公区域充足,具备现成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需有房产证),无需新建办公用房。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标的企业有产业关联的,如汽车修理、检测线、汽车保养、汽车配件等(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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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