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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大原杜家村房地产及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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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47.3万元

  • 项目编号:YTCQCR- 20002
  • 保证金: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其他
  • 企业性质: 事业单位
  • 转让方: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01月13日至2020年01月23日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YTCQCR- 20002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城港路街道大原杜家村房地产及配电设施 转让底价(万元) 447.3
挂牌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元)
1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城港路街道大原杜家村房地产及配电设施 莱州房权证大原镇字第102007-1号; 莱房权证城港路街道字第077198号; 莱州国用(2015)第0447号 446.7524万元 447.3万元 100000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0月29日
评估结果 446.7524万元 备案单位 莱州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是
延期规则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城港路街道大原杜家村房地产及配电设施,包括水泥地面、院墙、大门等。厂区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中: 东侧为办公楼(三层)等,无土地证,有房产证。房产证载建筑面积1439.6平方米,莱州房权证大原镇字第102007-1号,在莱州市电业公司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根据《关于剥离莱州市供电公司部分非主业资产的通知》(莱国资〔2010〕41号)文件规定该资产已划转给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不能过户。该部分资产可能位于规划红线以内。 西侧为车间等,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在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名下。土地证:4858.51平方米,莱州国用(2015)第0447号、工业出让;房产证载建筑面积1503.34平方米,莱房权证城港路街道字第077198号。 (以上有关情况以房产证土地证记载为准)。 2、院内有配电设施一套。 3、评估实测占地约7500平方米,西侧部分已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4858.51平方米;东侧部分属于规划红线内,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2641.49平方米。 4、房屋建筑总面积约3905.43平方米,部分房屋结构已变更或已拆除,证载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本次以实际测量面积为评估面积。 5、目前,沿街房对外出租2户,一户2019年4月30日租赁合同到期,年租金6600元,暂未搬离,挂牌成交后,根据受让方意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腾退;一户未到期,租期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年租金1万元。租金均收至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日起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6、水电供用合同未过户到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在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莱州分公司名下,挂牌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 7、无权证房屋土地等,转让方不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后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厂区东侧无土地证有房产证资产,未过户到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受让后不能办理资产过户,只转让相关资产长期使用权,以后遇政府规划需要拆迁、征用等,受让方应按照有关统一政策取得补偿并积极配合。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宏评报字〔2019〕第35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公告特别是公告中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已对标的进行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能够完全自行承担受让该标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到该资产附带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承担。转让过程中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据法律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立为最终购买方后,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但仍保留保证金作用。 4、若挂牌期满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则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5、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0年01月23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法定代表人 刘永新 注册资本(万元) 54.000000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苏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70501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标的资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