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 42.03万元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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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ZC210661H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637-2 |
| 标的名称 |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节能板材示范房一栋 | 转让底价(万元) | 42.03 |
| 挂牌日期 | 2021-08-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9-0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评估结果 | 46.7万元 | 备案单位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8-19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标的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截至挂牌之日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该房产为节能板材示范房,材料为国标型钢的结构钢架,屋架以及材料为树脂瓦屋面。外墙饰面材料为镀铝锌外墙挂板、涂料、石材或瓷砖等外饰 材料,内墙饰面为乳胶漆地面饰面为万华禾香地板,室内门为万华生态板业实木复合门,窗户采用铝合金平开窗,吊顶板采用石膏板。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博评报字【2021】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资产须一并承担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到的该资产附带的其他权利、义务,且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所购买的节能板材示范房搬出开发区天山路17号院,并自行承担拆除、搬迁及安装等费用。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处置方法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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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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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隋胜强 | 注册资本(万元) | 2344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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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女士、任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0535-6613326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标的资料 |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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