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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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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26988.07万元

  • 项目编号:ZLCQ18020H
  • 保证金:4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1-22 至 2019-07-11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ZLCQ18020H 监测编号 G62018SD1000005-2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6988.070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8.8690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244346490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24434.648976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1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意向投资方应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国裕公司增资扩股,联合体须由不少于4家的意向投资方组成,单个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存有实质控制关系的联合体成员累计不得超过2家。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613.616706 57.1600 29.2270
    香港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391.354894 25.0000 12.7830
    烟台高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60.379424 17.8400 9.1210
    投资者 --- --- 48.8690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10个周期;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联合体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由255,653,510.24元人民币增至5亿元人民币, 增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6988.07万元,战略投资者投资总金额超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227%;香港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783%;烟台高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121%;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为48.869%。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标的公司与承租人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成本2000万元,租期2015.6.10-2018.6.10,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7年11月30日,利息已逾期。 标的公司与烟台鸿瑞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2300万元和12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合同分别于2016年11月3日和2017年1月20日到期,均由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7年11月30日烟台鸿瑞纸包装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300万元和1200万元及利息。 标的公司和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签订协议,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支付标的公司鸿瑞公司项目本金共计4500万元,租金及利息共计700万元,上述金额合计5200万元,涉及的其余租金、罚息、违约金等进行减免。 2、标的公司与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1237.375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借款年利率为8%,由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7年11月30日已逾期。 标的公司和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协议,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或待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标的公司锦江生物项目本金12,373,750.00元,利息1,009,148.06元,上述金额合计13,382,898.06元,涉及的其余利息等进行减免。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嘉会外审字(2018)第010号《审计报告》及鲁通评报字【2018】第10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39号内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峰 成立日期 2009-04-16
    注册资本(万元) 25565.351024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商业保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设备的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3 职工人数 18人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16年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811.850000 万元 6689.520000 万元 20122.33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146.110000 万元 1541.740000 万元 1154.590000 万元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前二年度 2015年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961.410000 万元 955.980000 万元 19005.43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93.320000 万元 1163.300000 万元 866.220000 万元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三年度 2014年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517.760000 万元 431.850000 万元 15085.91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89.510000 万元 960.820000 万元 719.650000 万元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17-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846.900000 万元 12903.790000 万元 26943.11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43.450000 万元 1284.340000 万元 958.930000 万元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13706006667403475]
    批准单位名称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国裕公司增资扩股,联合体须由不少于4家的意向投资方组成,单个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增资完成后国裕公司股权的25%,存有实质控制关系的联合体成员累计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具备金融或类金融行业资源与投资运营经验。
    增资条件 1、联合体成员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增资企业认可的非货币实物出资。 2、意向投资方须按照烟台市国资委《关于调整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烟国资[2018]111号)有关规定支付增资款项。(详见附件) 3、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在国裕公司合营企业合同、增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股东职责权利: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全部款项缴付完毕前,若国裕公司再次增资,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按照实缴比例予以确定;若意向投资方逾期缴付出资款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利息、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4、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国裕公司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成交后,3700万元转为投资款,3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4,000.0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公告需求 信息公告期 4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10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延长信息发布,说明: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10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两家及以上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到期撤牌,说明:到期撤牌并组织遴选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5-6613326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主管部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