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534.66万元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 烟台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经济开发区中桥802省道以北浙江路南首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马千里 | 成立时间 | 2014-07-11 | |
注册资本 | 1676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产:浸胶线;销售:线、绳、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34.6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0 | 5028105 | |
2 | 烟台创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30 | 5028000 | |
3 | 烟台市汇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0 | 5028000 | |
4 | 高殿飞 | 4.167 | 698289 | |
5 | 宋万全 | 3.333 | 558632 | |
6 | 陈刚 | 1.667 | 279316 | |
7 | 冯绍纯 | 0.833 | 139658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43.92 | 356.26 | 1,687.6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55.37 | 110 | 109.98 | ||
审计机构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50.59 | 361.23 | 1,689.3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8.62 | 8.41 | 8.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3-26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43.92 | 2,138.44 | ||
负债总计 | 356.26 | 356.26 | ||
净资产 | 1,687.66 | 1,782.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34.6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圆全审字【2020】000964号《审计报告》和山永评报字[2020]第1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西全 | 注册资本 | 68439.4502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34.6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对标的企业开展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专项审计,经审计产生的盈利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公司承担(以期后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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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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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