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078.06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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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济南企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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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206国道附近2-203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瑞军 | 成立时间 | 2008-05-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不带有仓储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乙醇汽油、乙烯、丙烯、混合芳烃(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碳九芳烃(正丙苯、异丙基苯、1,2,4-三甲基苯)、2,4-二氯甲苯、2,6-二氯甲苯、苯甲醚、二甲醚、苯乙烯(稳定的)、2-甲基-1-丙醇、环辛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氯苯、煤焦油、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石脑油、四聚丙烯、乙醇(无水)、乙醛、乙酸仲丁酯、异丁醛、正丁醇、正丁醛、氨溶液(含氨>10%)、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正丁醚、混合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醚后碳四、碳五(正戊烷、2-甲基丁烷)、1,3-丁二烯(稳定的)、壬烷及其异构体、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正丁烷、石油醚、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不得用于城镇燃气用途)、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不得用于城镇燃气用途)、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不得用于城镇燃气用途)、石油原油、丙烷、异辛烷、正己烷(上述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港口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石油及其衍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润滑油、沥青、燃料油、页岩油、渣油、蜡油、凝析油(闪点大于60°)、轻循环油(闪点大于60°)的仓储、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木材、农产品、化妆品、酒类、钢材、化肥、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橡塑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汽车零部件、建筑装潢材料、机械电气设备、电子元件、船舶设备、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水路运输代理;销售食品;批发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信息咨询;国内船舶及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汽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9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会议纪要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1078.06000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9-09-30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7235.770000 | 724.610000 | 543.48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993.990000 | 32282.260000 | 5711.730000 | ||
审计机构 | 烟台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09-30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2656.290000 | 842.380000 | 631.79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904.260000 | 66004.090000 | 2900.17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9-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7993.990000 | 38076.380000 | ||
负债总计 | 32282.260000 | 32282.260000 | ||
净资产 | 5711.730000 | 5794.12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78.06000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794.12万元。2020年2月,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向股东分红638万元。2020年3月,经工商变更,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减资3000万元(资本金由5000万元降为2000万元)。上述分红及减资工作是为满足引进战略投资者需要,降低了战略投资者投资额度及投资风险。基于上述变动,转让方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1078.06万元【注(5794.12-3000-638)*50%=1078.06万元】作为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50%股权对外挂牌底价。该转让价格已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新会审字【2019】第020号《审计报告》及烟嘉评报字[2019]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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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环海中路18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栋 | 注册资本(万元) | 116,667.000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龙口港海惠工贸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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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078.06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国内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构关于成为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因其股东资格不胜任无法通过主管机构审核,或因支付能力不足及其他自身原因致使交易最终无法完成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后果;意向受让方摘牌后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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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4、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具有成品油、燃料油经营资质及稳定的优良资源的优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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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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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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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wangxj@sdcqjy.com/zhaowx@sdcqjy.com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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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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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