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29751.47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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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市大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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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市大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炜 | 成立时间 | 2013-12-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须凭资质证书);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29751.47000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市建城丽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9-07-31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108.520000 | -108.52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383.670000 | 8199.830000 | 19183.84000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恒丰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9-07-31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0.360000 | -0.36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192.190000 | 8008.350000 | 19183.84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9-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7383.670000 | 37951.300000 | ||
负债总计 | 8199.830000 | 8199.830000 | ||
净资产 | 19183.840000 | 29751.47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751.47000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17年12月13日标的公司与烟台市国土局续签土地出让合同: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2017-014,宗地面积29442.47平方米;2019年8月13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续签至2021年12月13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计提土地使用税1,914,741.96 元,未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恒丰正泰审字[2019]第1026号《审计报告》及鲁通评报字[2019]第019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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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建城丽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0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孔红光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外转让建城丽都公司持有大潮置业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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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9751.47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至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专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递交保证金后,自行安排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结果独立判断决定是否继续受让。受让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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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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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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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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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张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tlhcq@163.com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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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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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