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0 09:31
近日,栖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阳光采购的通知》(栖财字〔2019〕47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志着阳光国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面开展栖霞市阳光国企采购工作。
通知要求,栖霞市各市属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凡采购服务类20万(含)、采购货物物资及设备类30万(含)以及工程建设类50万(含)以上的各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应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方式进行。为此,平台将充分把握企业主体原则和市场竞争原则,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杜绝一切不正当市场行为;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则,发挥同质类商品集中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平台采购,对解决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较窄、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对全力以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加强阳光采购管理,积极发挥市属企业规范引领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采购平台将积极与栖霞市财政局对接,开展栖霞各市属企业、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平台系统培训及相关工作,切实为栖霞市各市属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做好第三方服务。同时,与其他县市区继续推广和宣传阳光采购的重要意义,力争实现阳光采购全市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