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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3号楼2单位2层东户(原龙口港淄博办事处)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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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85万元

  • 项目编号:YTCQZR-19038
  • 保证金: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其他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8日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YTCQZR-19038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3号楼2单位2层东户(原龙口港淄博办事处)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85
挂牌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元)
1 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3号楼2单位2层东户(原龙口港淄博办事处)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064004号,土地证:淄国用(2008)第A05576号 84.72万元 85万元 5000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07月31日
评估结果 84.72万元 备案单位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期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所有权证: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064004号,土地证:淄国用(2008)第A05576号。房屋所有权人: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坐落: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3号楼2单元2层东户,砖混结构,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46.82㎡,该房屋具备房产证、土地证、契证。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9〕第000228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到该资产附带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承诺在确定受让资格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受让方已对本次转让的资产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转让完成后,转让资产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一次性付款或支付首付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受让方应确保新换发的不动产证书领取人是转让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立为最终购买方后,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受让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转为购房款;
6、若挂牌期满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则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40万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付款期限自房屋过户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新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由转让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并保管;双方于下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日内共同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约定银行放款的收款人为转让方;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未收到银行放款,视为受让方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5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两次过户时双方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28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龙口市环海中路1899号
法定代表人 付述智 注册资本(万元) 116667.0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姜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90180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标的资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