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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 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 企业性质: 国有
  • 转让方: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8年07月30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烟台观海花园酒店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等)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317-2 转让底价 95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18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烟台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烟台观海花园酒店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等)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观海花园酒店
地理位置 山东
权证编号 烟房权证芝字第E116147号
规划用途 商服
目前用途 商服
土地面积 30719.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266.66平方米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日立螺杆式制冷机、冷却塔、变压器、热交换器等
所在地 中国[156] 山东省[370000] 烟台市[370600] 莱山区[370613]
计量单位
数量 27
主要功能用途 配电室、水泵房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长安牌SC6382面包车
所在地 中国[156] 山东省[370000] 烟台市[370600] 莱山区[370613]
车型 长安面包车
购置日期 2007-12-20
注册登记日期 2007-12-20
是否包含车牌
数量 1
成新率 21%
行驶公里数 10万km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山东烟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杨在虎 0535-735529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中海实业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进行了名称变更,变更后名称为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涉及到证载权利人未变更,转让方承诺不影响过户。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安牌SC6382车辆,行驶证持有人现为中海实业公司观海花园酒店,中海实业公司观海花园酒店是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转让方承诺不影响车辆过户。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委估资产中部分房屋存在扩建的情况,改扩建后房屋面积与证载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改扩建房屋尚未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面积,本次评估按照企业人员申报、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的面积进行测算。房屋面积最终以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时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经办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5-66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