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 4.2万元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YTZR-18007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92号汽油 | 转让底价(万元) | 4.2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8年03月0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03月15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烟台北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8月16日 | 
| 评估结果 | 4.2万元 | 备案单位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年03月02日 | 
| 挂牌公告期 | 2018年03月15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烟北城评字【2018】第02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转让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受让方承诺受让资产后10日内将标的运走,运输产生的费用有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10日内未将标的运走的,每天须向转让方缴纳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报价方式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18年03月15日 | 
| 保证事项 | |
| 处置方法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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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6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无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 |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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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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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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