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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7391%股权(1000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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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3.52万元

  • 项目编号:ZBZR250013
  • 保证金: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14至2025-05-13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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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7391%股权(1000万股股份)/ZBZR250013)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2409室 所在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 韩剑锋 成立日期 2011-11-03
注册资本 46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资源监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机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人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423.510277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韩剑锋 26.3913 12140000
2 余钦 24.3478 11200000
3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1.7391 10000000
4 北京衡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6957 4000000
5 曾启 8.3913 3860000
6 王秀兰 6.087 2800000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13 1800000
8 鲁证新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0.4348 2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449.768032 2,287.312578 3,162.45545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145.493391 -145.493391
审计机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4-11-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541.942 2,623.08819 1,918.8538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7.062782 -1,243.601644 -1,243.601644
审计机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5-02-2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734.88238 2,636.151755 3,098.73062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8.510953 56.206138 56.20613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永大土地房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3-07
评估基准日 2024-11-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4,541.94 4,571.24
负债总计 2,623.09 2,623.09
净资产 1,918.85 1,948.1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23.510277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审字(2025)第030008号《审计报告》及山永评报字(2025)第10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芝罘区市府街45号
法定代表人 方正基 注册资本 19607.8431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1.739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7391%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烟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23.5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8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