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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蓝天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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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59.5万元

  • 项目编号:ZBZR240048H
  • 保证金:4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企业性质: 国有参股
  • 转让方: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5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市蓝天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B3-2108-2111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 徐雪飞 成立日期 2016-11-08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广告发布;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37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399.384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常州启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6 13200000
2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4 68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892.57 2,892.81 999.7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46.13 52.45 51.99
审计机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3-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008.3 5,852.24 1,156.0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240.37 189.8 156.3
审计机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4-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764.93 6,605.25 1,159.6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17.21 -122.91 -136.4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25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7,064.31 7,016.89
负债总计 5,842.24 5,842.24
净资产 1,222.07 1,174.6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99.3844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680万元,实缴出资34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专字[2024]第030015号《审计报告》、山永评报字[2024]第18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53号25层
法定代表人 韩旭东 注册资本 贰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1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4%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烟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烟台市蓝天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99.384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新老股东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4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