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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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 烟台国亨农产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在贵中心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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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国亨农产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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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1号 |
所在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柳尧军 |
成立时间 |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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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45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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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农产品、果品、蔬菜挑选,化肥的销售,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烟台市果品总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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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9年1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6 | -0.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983.15 | 5.5 | 14977.65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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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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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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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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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4983.82 |
1498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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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5.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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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4978.32 |
1497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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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978.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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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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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股权受让方应参与果品公司下一步增量改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次股权受让方。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博评报字【2018】第109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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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烟台市果品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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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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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胜利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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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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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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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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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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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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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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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参与山东省烟台市果品总公司增量改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维持标的企业地上房产建筑物与果品公司地上房产建筑物共同形成的果品市场的完整性,接受市场统一管理,委托果品公司提供物业、租赁等服务,确保市场正常运行和果品市场整体优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维护标的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接续计算原有职工在市供销社系统内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原有职工劳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土地税、印花税、工资、开办费等由 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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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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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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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前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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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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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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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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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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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