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20万元
一、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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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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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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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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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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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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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0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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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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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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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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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高低压输变电设备、电力电子电器元件及配件、钢塔、铁塔、杆塔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检验、安装;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设施工程、保温防腐工程的施工、维修;水电暖安装;装饰、装修;礼仪庆典;广告牌及标牌设计、制造、安装;门窗加工;低压电器及元件、五金交电、电力器材、矿山设备、钢材、化工产品 (不含化危品)、 纺织品、日用百货、服装、文化用品批发零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印刷品、办公耗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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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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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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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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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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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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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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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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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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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9 |
7.09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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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山东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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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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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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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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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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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127.09 |
7.09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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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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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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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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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7.09 |
12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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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7.09 |
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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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20.0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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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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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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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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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信专审字【2018】第353号《审计报告》及北京大地评报字【2018】1041-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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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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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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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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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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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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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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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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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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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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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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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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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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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不低于120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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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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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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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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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及时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企业签订的各项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该费用包括服务费和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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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电缆生产和销售管理的实际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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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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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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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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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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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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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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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招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