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325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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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国兴铜业有限公司65%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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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国兴铜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 | 成立时间 | 2016-03-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硫酸铜、电解铜、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铜、铝、铅、锌、镍、锡、碲、铂、钯、铋和矿产品、硫酸锌、硫酸铝、除锈砂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新产品研发、交流、技术推广转让服务;科研项目代理服务;科研企业技术扶持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以自有资金对铜冶炼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执行董事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33487.72000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8-03-31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87.690000 | -87.69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441.030000 | 56.080000 | 49384.950000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8-09-30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426.860000 | -426.86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121.260000 | 75.480000 | 49045.78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3-31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9441.03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56.08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49384.950000 | 51519.57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487.72000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山东鑫十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山鑫顾字第031-1号《法律意见书》,2017年6月23日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公司)将持有的245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并办理质押登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出具《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国丰公司转让65%股权,并与国丰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合同>补充协议》同意解除对标的企业14%股权的质押登记。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请见烟嘉评报字【2018】006号《评估报告》和天圆全烟审字[2018]000027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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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烟台国兴铜业有限公司65%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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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250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鉴于标的企业尚处于建设期,为保障企业的正常投产和后续生产经营,意向受让方承诺拥有国内从事铜的采选、冶炼和加工领域的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在大型企业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根据标的企业发展需要,两年内向标的企业追加投入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按出资比例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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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世界500强企业或拥有自产铜精矿且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2000亿元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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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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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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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办事处联系人 | 李龙宁 | 办事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办事处联系传真 | 办事处联系邮箱 | |||
办事处联系地址 | 办事处网址 | |||
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许女士/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6196106/86196186/8165066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wangxj@sdcqjy.com/zhaowx@sdcqjy.com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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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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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