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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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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70.38万元

  • 项目编号:ZBZR18037
  • 保证金: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8年06月06日 至 2018年07月04日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万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万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56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 王耀西 成立时间 2015-11-23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水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以及相关设备组件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人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 270.380000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30000000
2  康琦 15  7500000
3  孔伟杰 10  5000000
4  金丽娜 8  4000000
5 刘江斌 7 35000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17-12-3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0000 -54.850000 -54.85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00.740000 1.210000 399.530000
审计机构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18-03-3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0000 -6.530000 -6.53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94.120000 1.110000 393.01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08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400.740000
负债总计 1.210000
净资产 399.530000 450.6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0.380000 万元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圆开评报字【2018】第000017号《评估报告》及和天圆全审字【2018】第000003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任瑞周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烟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烟台万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70.38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存续满3年的境内企业法人,从事环保行业的企业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80.0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70501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