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32000.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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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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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永达路720号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野路伸治 | 成立时间 | 1996年11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8800.00 万日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经营范围 | 生产并销售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冷温水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冷却塔、溴化锂溶液、风机、制冷压缩机、冷冻机相关水处理及水处理药剂和其他大型空调制冷设备及零件;空调末端、通用水泵、锅炉及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从事以上设备(不含锅炉)和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从事冷热系统分析、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与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7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30550.46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
2 | 荏原冷热系统株式会社 | 40.00 | ||
3 | 日本株式会社荏原制作所 | 2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5年12月2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4463.18 | 3931.31 | 3303.6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643.83 | 45375.21 | 55268.62 | ||
审计机构 |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6年07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59.97 | 563.29 | 421.9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1321.46 | 50747.92 | 50573.53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08月2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0643.83 | |||
负债总计 | 45375.21 | |||
净资产 | 55268.62 | 76376.1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550.46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0(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公告期间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和信专字(2016)第000158号《审计报告》和京信评报字【2016】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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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增群 | 注册资本(万元) | 43536.94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同意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40%股权以32000万元为底价公开挂牌转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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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2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让股权比例承担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前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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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到期自动撤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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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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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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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