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2191.24(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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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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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阿勒泰市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镇萨热阔布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董鑫 | 成立时间 | 2007年08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金矿开采;黄金加工、销售;铁精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8719.3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6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51.62 | -683.62 | -702.8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58.68 | 13872.93 | -5114.25 | ||
审计机构 |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7年03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213.79 | -214.2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983.29 | 13757.91 | -6774.6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青岛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年04月2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758.68 | 10401.09 | ||
负债总计 | 13872.93 | 13872.93 | ||
净资产 | -5114.25 | -3471.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719.3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1(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12191.24037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产权0.1万元, 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12191.14037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2、根据青天评报字[2017]第QDV1031号《评估报告书》及和信专字(2017)第030013号《审计报告》,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招远支行向标的企业发放贷款951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2681.140375万元,本息共计12191.140375万元。3、重大事项详见青天评报字[2017]第QDV1031号《评估报告书》及和信专字(2017)第030013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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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招远市金晖路2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翁占斌 | 注册资本(万元) | 296582.72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同意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勒泰市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100%产权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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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2191.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项目产权及债权需同时受让青河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及92780.865648万元债权、两当县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1687.635207万元债权和广西贵港市龙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5480.732615万元债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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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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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前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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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一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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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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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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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