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4143.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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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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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新奥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北首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葛华 | 成立时间 | 2004年12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500.00 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经批准建设经营汽车加气站业务;从事燃气管网和户内设施的施工与安装业务、液化气储运与充装业务、加装汽车燃气动力装置(需取得资质)、水产品加工业务;从事天然气、瓶装和管道液化气、家用电器、燃气设备、燃气器具、燃气仪表及相关配套设备和水产品、日用百货、车辆养护用品批发、零售业务及相关售后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5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3884.04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
2 | 蓝天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4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6年10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805.87 | 160.11 | 87.1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231.12 | 7359.94 | 5871.18 | ||
审计机构 |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7年0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50.40 | 20.30 | 20.5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495.09 | 7139.33 | 5355.7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年04月2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0月31日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3231.12 | |||
负债总计 | 7359.94 | |||
净资产 | 5871.19 | 9710.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84.04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西政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0(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烟台新奥实业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拍卖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专字[2017]第030003号《审计报告》及鲁通评报字[2017]第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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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蓝天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2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茂松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同意烟台蓝天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烟台新奥实业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公开转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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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143.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5年内不对外转让该股权; 2、意向受让方具备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满3年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4000万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前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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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到期自动撤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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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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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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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