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94.1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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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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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岩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莱州市光州东路万豪商务大厦六楼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孙玉林 | 成立时间 | 2009年12月3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00.00 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范围凭许可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一般经营项目:无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194.1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莱州市玉磊石材有限公司 | 25.30 | ||
2 | 王召平 | 15.69 | ||
3 | 莱州市银龙石材有限公司 | 10.78 | ||
4 | 莱州市鑫磊石材有限公司 | 10.78 | ||
5 | 莱州市承隆市场有限公司 | 10.78 | ||
6 | 莱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96 | ||
7 | 韩佳友 | 24.71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6年11月30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307.09 | -359.8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00.00 | 97.09 | 9902.91 | ||
审计机构 | 莱州宏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7年09月30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00.00 | 97.09 | 9902.91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年08月1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1月30日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000.00 | 10000.00 | ||
负债总计 | 97.09 | 97.09 | ||
净资产 | 9902.91 | 9902.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4.1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莱兴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1(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事项详见烟宏评报字(2016)第132号《评估报告》及莱宏审字[2016]第9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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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莱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莱州市光州东路24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季照杰 | 注册资本(万元) | 198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6%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同意莱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山东岩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6%国有股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对外公开转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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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94.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若产生竞价,须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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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前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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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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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龙宁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0-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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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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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