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16:35
各市场主体: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省国资委便函〔2023〕2号)的要求,自2023年2月1日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21 号)。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场所和门户网站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21号).pdf